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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斗南地政事務所編制表」及「雲林縣臺西地政事務所編制表」業經本府105年4月19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1541A號令發布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4/19
發文日期:2016/4/19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52901541B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斗南地政事務所編制表」及「雲林縣臺西地政事務所編制表」業經本府105年4月19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1541A號令發布,請查照。



說明函: 一、依據雲林縣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第11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請本府人事處於發布後,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、第62條第6項之規定,分別函送雲林縣議會查照及考試院備查,並將查照及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三、檢送上開編制表乙份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發布令
  • 斗南地政編制表
  • 臺西地政編制表